继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排查结束之后,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宣布,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将率先在甘肃干流段、湟水河、汾河开展试点,涉及山西、甘肃、青海3省12地市(州)3096公里的河段。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明确指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贯彻中央部署,生态环境部党组部署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试点先行、稳扎稳打,探索形成适用黄河流域特点的排查整治经验,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今年底前要完成黄河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彻底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推动黄河流域做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了解到,这次试点排查将深化长江及渤海排查做法,在“三级排查”基础上,对黄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溯源及整治”。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治理的全面启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将更加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大水漫灌式的治水模式将成为历史。
黄河水资源过度开发加剧水污染
全长约5464公里,流经青海、甘肃、山西等9省(区),流域面积达752443平方公里、流域人口过亿的黄河既是我国的第二大河流,更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腾到海不复回。”唐代大诗人李白用这样的诗句记录下了黄河的壮美。
然而,就是这样一条孕育了中华文明,让世世代代中华儿女得以休养生息的大河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的威胁。《年经济损失上百亿 一本触目惊心的黄河污染账》,《触目惊心!冶炼厂废料污染黄河支流,村民:小鸟喝了就死》……媒体有关黄河污染的报道中,“触目惊心”一词频繁出现。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黄河治理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依然严峻。
据介绍,黄河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却承担全国12%的人口、15%的耕地,以及60多座大中城市和国家重要能源煤化工基地的供水。数据表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80%,过度开发导致水污染加剧,部分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一些流域尾矿、工业和生活废水无序排放问题突出。2019年黄河137个水质断面中,劣V类水占比达8.8%,明显高于全国3.4%的平均水平。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贯穿整个流域的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与流域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都密切相关。在环境治理专家看来,入河排污问题突出的地方,往往就是水污染严重的地方,同时也是一些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治理存在明显短板的地方。
“必须把入河排污口这个基础性‘底数’弄清楚,才能把陆地污染治理与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挂起钩来。”翟青说,通过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的放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保护水平,切实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巩固推广长江渤海排查治理模式
2019年,用一年时间,生态环境部完成了史上首次对长江以及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详查。通过排查,共发现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是此前所掌握情况(718个入海排污口)的26倍;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是此前(1973个)的30倍以上。这个排查结果令社会震惊,“没想到有这么多的排污口都成了漏网之鱼。”在拿到排查结果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如此感慨道。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黄河试点排查将巩固推广长江渤海排查及治理模式,即整个过程分为“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阶段。其中,2020年工作重点是完成试点排查,“借鉴采用长江、渤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成功经验,按照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和专家攻坚排查‘3步走’的方式进行试点排查”。这位负责人说,排查范围包括黄河干流甘肃段、湟水河、汾河等河流(段)。其中,黄河干流甘肃段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湟水河是黄河上游重要支流,集中了青海近60%的人口、52%的耕地和70%以上的工矿企业,水污染排放强度相对较大,在黄河上游具有代表性;汾河是山西母亲河,也是黄河第二大支流。
“排查具体范围以所排查河流(段)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这位负责人指出,河流(段)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聚集区的,应将整个工业聚集区纳入排查整治范围。而且,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口都要纳入排查范围,其中既包括所有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还包括其他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口。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2020年7月底前,山西、甘肃、青海3省12地市(州)要完成无人机航空遥感工作,并将遥感图像报送生态环境部。8月底前,生态环境部统一完成遥感图像解译,将解译发现的疑似排污口录入App系统。8月至9月,将抽调千余人进行人工现场徒步排查,最后还要针对一些难点问题组织专家进行攻坚排查。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仍将实行“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对人员培训、现场组织、技术审核、质量控制和数据台账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力争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同时,后续整治将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全面摸清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底数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力争通过2至3年时间,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任务,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有效管控黄河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能力。
针对黄河“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指出,排查将全面掌握试点地区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名录。监测,是要全面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溯源,是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分类整治,是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黄河入河排污口。
翟青指出,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过程中,对涉及老百姓生活切身利益的排污口,要坚决杜绝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简单应付的“一刀切”行为。“尤其是对那些需要管网改造的难点问题,要科学论证完成时限,尊重客观规律,整治时间要留有余地,绝不能层层加码、急于求成。”
对于地方上担心排查后查出排污口数量多会不会被追责,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排查是普查意义的排查,不作为追责依据。“过去,由于职能交叉和历史原因,确实存在九龙治水和多头交叉等情况,现在的重点是摸清底数,建立底账,持续推进解决,切实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对于下一步流域治理,要把有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群众评价好不好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排查整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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