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给储能厂商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不过,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复工复产的节奏正在逐步加快。从市场来看,主要体现在订单量持续上升、招投标项目增多,这些利好消息无疑给整个行业注入了新动能。
为了更好的促进储能产业全面、快速、平稳发展,小编为大家梳理了“2020年1-5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50项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希望对行业主管部门、储能厂商、储能电站运营商、科研和投融资机构等有所参考和借鉴。
一、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关键储能标准制定,鼓励新兴储能技术和应用的标准研究工作。
二、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力条例》。条例指出,“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三、1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印发2020年1号文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攻坚突破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加快培育“两网”融合新兴产业,立足综合能源服务、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增长新动能。
四、1月16日,安徽省发改委印发《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建设长三角绿色储能基地。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发,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
五、1月17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文件指出,立足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统筹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加快建立发展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破解共性和瓶颈技术,是推动我国储能产业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
六、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资产等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七、1月20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电表、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储能、蓄能等技术和设施,创新电力需求侧管理。
八、1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新能源场站或虚拟电厂中的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申报价格由原来2018年版本的上限价格0.2元/千瓦时、下限0.1元/千瓦时,2020年版提高到上限0.5元/千瓦时。
九、2月1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公司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提升负荷调控能力,深化新一代电力调度专业应用。发挥好风光储输等已建成示范工程的科技引领作用。
十、2月1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2020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计划共安排省重大项目240个,包括实施项目220个、储备项目20个。220个实施项目包括计划新开工项目117个、续建项目103个,年度计划投资5410亿元,比上年增加80亿元。其中涉及盐城SK三元锂电池、亿纬锂能锂离子储能电池、南京欣旺达三元锂电池等多个与储能相关的项目。
十一、2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附件显示2019年新增“储能科学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0504T(T代表特设专业),该专业属于工学门类、修业年限为四年,目前仅有西安交通大学增设了该专业。
十二、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重点推动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5G、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复工复产。
十三、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要求涉及储能项目将优先参与2020年竞价。
十四、3月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十五、3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文件中提到,将推动新能源发电并网、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港口岸电、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重要标准研制;健全氢能、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储运用全链条标准体系;推进研制新能源汽车安全、 无线充电、 大功率充电、 燃料电池及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
十六、3月11日,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
十七、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表示,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十八、3月13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产业体系。开展氢能应用试点,建成国内氢能产业高地。突破大规模储能技术,稳步发展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余热利用产业。
十九、3月20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通过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网架结构、研究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切实提高新能源消纳送出能力,为省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提供容量空间。
二十、3月23日,工信部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其中指出,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
二十一、3月23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印发《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湖南28家企业承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储能,总规模达388.6MW/777.2MWh。
二十二、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
二十三、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储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
二十四、3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就全面推进全省绿色产业发展做出具体部署。围绕储能、氢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
二十五、3月30日,湖南长沙市发改委和长沙市财政局印发《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此前发布的《长沙市加快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每年设立市级先进储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相关区县、园区管委会分别按照不少于市级出资进行配套,用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聚重大平台、重点企业、示范项目、行业交流活动等。
二十六、4月7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平价风电项目中,优先支持已列入以前年度开发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二十七、4月8日,湖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万,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二十八、4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印发《公开征集朝阳区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储能技术项目等将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十九、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八条指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建立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运行制度。
三十、4月14日,国网营销部发布《2020年智能用电专业工作要点》,文件指出,紧密跟踪分布式光伏、储能政策、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对电网的影响,明确接入要求,构建线上线下全流程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分布式光伏云网、储能云平台,加强运行数据收集,深化光伏、储能设备运行评价。紧密跟踪氢能、锂电池、飞轮电池等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客户侧储能应用研究。
三十一、4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2020年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申报范围包含风光互补、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平价项目。
三十二、4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
三十三、4月16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指出加快电动汽车整车、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充换电领域相关重点标准研制。
三十四、4月21日,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印发《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中指出,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弃电率已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同时建议今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三十五、4月27日,吉林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指出要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吉林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等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十六、4月27日,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文件强调,持续推进智慧燃煤电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先进储能、高效太阳能利用、海上风电、新一代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互联网、PM2.5及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三十七、4月28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其中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中,能源梯级利用、微电网、储能、保温、密封等工厂和园区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可再生能源与余能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可参与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征集范围包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技术产品,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技术产品等可参与。
三十八、4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文件指出,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该文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三十九、4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储能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其他事项将获专项资金支持。
四十、4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计划投资120亿元,新建5G基站5.2万个;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四十一、5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本行动计划包括: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地热能、海洋能、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
四十二、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
四十三、5月9日,华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蒙西电力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的函》。调频辅助服务是保持电网频率稳定、消除新能源出力间歇性及电网负荷波动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
四十四、5月12日,云南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给予50万元/座的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给予20万元/座的补贴。
四十五、5月13日,新疆发改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结合预期上网电价、电网相关规划、地区消纳情况、项目接入条件、储能调峰措施等,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确定当地拟申报国家补贴项目名单,公示后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十六、5月14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其中辽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指出,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项目。
四十七、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重磅文件,意见给出36项措施,包含: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
四十八、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四十九、5月21日,新疆发改委正式印发《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文件指出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五十、5月21日,福建省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征求《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参与调峰交易的储能规模不小于10MW/40MWh。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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