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
2020年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正式考核的第一年,这也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消纳机制的关键一步。去年5月,两部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正式取代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法,上述办法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承担的消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不过2019年为模拟运行,只是对市场主体进行了试考核。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解读,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设定消纳责任权重时主要遵循了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和做到松紧适度、留有余地三大原则。
从全国情况看,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同时,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适当提高,以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eo统计,东中部用电大省如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大幅增长。
按此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完成。(eo记者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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