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
从全国情况看,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同时,浙江、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适当提高,以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国家能源局解读称,按此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完成。
国家能源局介绍,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的原则要做到松紧适度、留有余地。在确保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纳量,以及净输出、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合理确定各地消纳责任权重,既引导各地权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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