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市住建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新、改、扩建18层(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楼)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要求,襄阳市新建、改建、扩建18层(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单栋建筑总户数的50%以上。
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为防止零散太阳能热水器对城市屋顶景观带来破坏,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并按照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实用美观的原则与建筑进行一体化技术设计。所选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襄阳市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通知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专项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同时提供检测报告、太阳能供货和安装合同、太阳能工程安装照片等相关资料。未安装到位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得受理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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