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当前,宿迁正在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扬尘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五章37条,主要规定了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全民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市民的蓝天幸福感。
对症下药,立法防治扬尘污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宿迁市城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的不规范施工、物料运输车辆的随处遗撒等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问题,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也成为大气污染主要原因之一。
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扬尘污染防治虽然有所要求,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所欠缺,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管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为此,出台一部专门治理扬尘污染的单项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迫切。
立良法,治扬尘。2019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既细化防治措施,更明确防治责任。一方面明确了城市、乡镇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的共性要求,另一方面又规定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等个性化防治措施,体现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翁万里说。
据介绍,《条例》所指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与运输、园林绿化施工、道路养护与保洁、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而在所有扬尘污染中,建筑工地的扬尘最为严重。
因此,《条例》明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不仅要符合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或者围墙等具体7条共性措施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的作业区、生活区进行混凝土硬化,道路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拆除脚手架时采取先清理残留灰渣或者喷雾加湿等防尘抑尘措施;楼层内、高空平台的建筑垃圾清理,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
亮剑扬尘,确保有效治理污染
提起建筑工地,不少人脑海中就会浮现出尘土飞扬的场景,只要有车辆经过总会带起一阵小型“沙尘暴”。
如今,建筑工地上早已是另一番景象:上百个喷头喷雾抑尘、扬尘监测用上“高科技”、渣土车出门三层冲洗……5月29日上午11时,在宿迁经开区熙悦上宸项目现场,只见白色水雾从高空塔吊上不断飘散,工地上水汽弥漫。
“这是我们的塔吊雾化喷淋系统,覆盖半径50米,直接针对高空扬尘。”项目负责人王星星介绍说,除了塔吊喷淋,工地围挡喷淋系统也有上百个喷头,全场喷淋系统每两小时启动一次,可移动的雾炮车能够解决临时出现的扬尘点。
此外,现场施工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落实:临时道路硬化处理,大门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场内布置扬尘监测仪,实施监测场内PM2.5及PM10数据并与环保平台联网。由于开启了精准治尘的新模式,虽然施工现场热火朝天,但整个工地依然空气清新、干净整洁。
据市住建局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宿迁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同时加大督查频率,对工地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属地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严重违规问题一律查处到位。
“现在的建设工地管得很好,每天路过,门口都是干干净净的。”家住富康路的市民徐晶晶对附近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很是满意。
市民的感受就是《条例》实施的最明显成效。更可喜的是,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的态度也有了明显转变。“与其被停工损失大钱,不如花小钱来新增抑尘设备。”宿城区楚韵丽都项目施工负责人说,有效管控扬尘,既尽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又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
共同参与,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扬尘污染防治,涉及不同部门的职责,《条例》对职责分工也给出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组织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重点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哪里有‘污染源’,哪里就有一套解决方案。”翁万里说。
在运河宿迁港,有一个7万平方米的物料堆放场。记者在现场看到,所有的砂石、水泥等物料都覆盖了绿色防尘网,出入口内侧安装了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
“我们通过覆盖防尘网,抑制堆料扬尘,同时定时洒水、冲洗道路,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防治措施,正加快建设绿色港口。”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松利说。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运河宿迁港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宿城区污防办督查组组长高玉宝告诉记者,为了督促港口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督查组每周不定期到港口巡查一次,“有时是白天来,有时是晚上来,都是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强监管,严问责。《条例》还用9条详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单位和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包括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都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
扬尘污染防治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条例》的施行,让扬尘管控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工地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下一步,我们持续推进对《条例》的宣传发动,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切实为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保障和支撑。”翁万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