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并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
《通知》明确,原则上除通过签订电力互济协议购入四川、西藏清洁能源等电力外,不再增加其他外购电量,预计电力直接交易电量668亿千瓦时;预留风、光新投机组电量54亿千瓦时,预留年度电量25亿千瓦时。纳入规划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予以安排。其中:风电机组371.48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77.36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光伏机组456.92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68.24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49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