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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时间:2021-04-09 01:06:43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积极争取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万户改造。

稳步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文件全文如下: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加快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聚焦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持续稳定;14个市州所在城市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市州具体下达指标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

3.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积极争取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万户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散煤监管。充分发挥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各县市区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作用,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严格用煤环节和储(售)煤场地环保监管,进一步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规范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加强煤质抽检,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20年10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住建厅、省工信厅配合)

6.稳步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

7.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多式联运枢纽网格化布局和设施改造,建设一批铁路物流基地(货运场站)、航空货运枢纽、港口货运枢纽、公路货运枢纽和快递分拨中心,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主要节点城市的衔接协调。重点推进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枢纽建设,解决好铁路、公路、民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问题。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充分发挥铁路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工程,建设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三级物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口岸和兰州、嘉峪关、敦煌国际空港,兰州、天水、武威国际陆港,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配合)

8.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落实《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配合)

9.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在大气污染“冬防”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作业,消除冒黑烟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生态增绿减污

10.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兰州市要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河西五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11.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

12.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持续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继续巩固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成效;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登记注册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国家下达我省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新建和现有砖瓦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不具备条件的鼓励安装用电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实时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17.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城市建成区(含县城)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节假日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2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市州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21.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八)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22. 完成全省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攻关项目。完成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奠定科学治污的基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3. 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依据市、县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联动执法、考核问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大气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大调度分析力度,强化月度通报预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指导市州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统筹用好中央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基础上,各地要加大投入,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重点支持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大气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一批治理污染的重大项目,解决一些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预警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对一季度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市州,省大气办将进行约谈;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严重下滑、重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市州,实行领导包抓,并报请省政府约谈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对全年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省进度的市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省上每月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发布全省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红黑榜”,把改善幅度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纳入“红榜”,反弹幅度排名前3位的纳入“黑榜”,对连续三次进入“黑榜”的县市区所在市州政府致函预警并抄送其他市州政府。预警后的次月仍进入“黑榜”的,对该县市区和其所在市州实行约谈。

(四)强化信息公开。每月在中国·甘肃网站、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甘肃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布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月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坚持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监管,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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