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通报称,2020年5月31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煤矿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煤矿安监局、省煤管局联合下发事故通报。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和煤矿刚刚恢复生产之时,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松懈麻痹思想严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复工复产后现场管理跟进不及时、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要求:
一是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龙煤集团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整治“开小灶”和“学抓强”活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龙煤集团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关,做到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
四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强化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冲击地压、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提高灾害防治能力。
五是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不放松,从严查处各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六是严肃问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煤矿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消息显示,2020年1-4月份,黑龙江省未发生煤矿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1-4月份,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全局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2604项。应完成整改2426项,已完成整改2408项,按期整改率为99.2%。查处重大隐患5项,应完成整改5项,已完成整改5项,按期整改率为100%。
1-4月份共责令停止生产71个,其中: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69个,责令停止采区2个。对企业责任监察追责331人,其中 :经济处罚287人;约谈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