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苏省物价局通报了“关于对我省部分燃煤发电企业执行环保电价政策检查的有关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6—8月份省物价局对全省121家燃煤发电企业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118家燃煤发电企业存在脱硫投运率未达到90%、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排放限值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了扣减3556万元和罚款1500万元的处罚。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介绍,近年来,国家实行了新的排放标准和更加严格的环保电价监管政策,监管重点从原来脱硫投运率未达到90%的少数电厂,转变为对所有电厂的监督检查。此次环保电价检查结果表明,江苏省大多数燃煤发电企业能按照国家新的排放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改进脱硫、除尘、脱硝设施,努力减少排放污染,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设备、技术等原因,燃煤发电企业在部分时段还不能完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仍然给大气带来污染,必须接受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物价局对脱硫投运率未达到90%、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排放限值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1—5倍的罚款。其中,罚款最重的为224万元,罚款在百万元以上的有3家,对相关燃煤发电企业的具体处罚情况,省物价局将按规定在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环保电价检查案件的妥善处理,增强了燃煤发电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了江苏省生态文明与“蓝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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