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近日在浙江湖州召开,对下一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作出部署。会议提出,要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把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标杆。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中央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同时,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将绿色发展融入一体化的规划和实践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这些年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充分发挥协作机制平台优势,在跨界河湖的综合治理和保护、船舶和机动车污染防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等多个领域开展协作,推动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相关工作进展良好。
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长三角区域仍是资源开发强度高、生态超负荷运转的地区,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脆弱性,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还不够稳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区域部分城市环境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匹配;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水环境综合治理进度不均衡;区域内环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尚未完全统一;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性、区域性统一监管模式尚需探索等。各地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为全国树立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标杆。
实现这个目标,长三角区域既有良好条件,也有坚实基础。长三角区域是我国人口密集、经济富庶、文化繁荣之地。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长三角区域生产总值合计23.7万亿元,约占全国的23.9%,同比增长6.4%,高于全国增速,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全国前列。
长三角是“两山论”的诞生地,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近年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联防联治联动,太湖、淮河流域合作治理等一系列工作积极推进、富有成效,不但让区域内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而且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作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事关全局,影响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成色。因此,做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标杆,长三角区域肩负着特殊的历史责任和重大使命。
在推进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地区要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着力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提前制定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加大对石化、印染、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整治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要巩固提升污染减排,着力推进生态扩容,落实长江保护修复相关专项行动,强化水污染治理上下游协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打好碧水保卫战。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多部门的执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协同。要切实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各项政策举措落地,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的“三统一”,让协作机制发挥最大的作用。
长江三角洲河湖相通、山水相连,同守一片天,共饮一江水,推进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既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长三角地区要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标杆,为我国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新样板、新方案、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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