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煤监局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黑龙江煤监局印发《贯彻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1+2"方案。专项整治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进行。
《方案》明确了通过“三个强化”取得“三个实效”的总体工作要求。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取得实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在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上取得实效;强化监察执法,切实在防止煤矿事故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上取得实效。
《方案》提出要立足国家监察定位,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推动和落实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2022年,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察;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四化”建设,全部生产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等8个方面工作目标。
《方案》确定了10项主要工作任务,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地见效;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推动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煤矿企业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执法力度;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着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方案》要求各监察分局(站)、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优化监察执法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差异化执法。强化提升监察执法效能,深入开展“双随机”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督促彻底解决。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策引导、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保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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