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5年三季度能源经济运行情况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持续放缓、投资需求拉动不足、产能过剩等原因,导致市场持续低迷,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企业持续亏损,能源经济发展形势严峻,要如期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困难很大。
一、2015年3季度各项能源指标完成情况
(一)煤炭行业情况。1-8全州煤炭产量累计完成1969万吨,同比增长4.68%,销售煤炭1739万吨,同比增长5.71%。预计3季度完成煤炭生产2200万吨,同比持平,占年计划的68.75%,欠进度6.25个百分点。从目前进展情况分析,完成全年3200万吨的目标任务有一定的困难。
(二)电力调度情况:
截止8月10日,全州累计发电1721496.62万千瓦时,其中:火电厂发电324969.9万千瓦时,水电站发电1368807.91万千瓦时,企业自备电厂发电5244.6万千瓦时,瓦斯发电512.28万千瓦时,余热发电9754.56万千瓦时,垃圾发电12207.47万千瓦时。
(三)新能源投资情况:
目前,全州完成新能源投资6.36亿元,其中:普安县横冲梁风电场完成投资4890万元,兴义市白龙山风电场完成投资1380万元,晴隆县苏家屯风电场完成投资27500万元,安龙县海子风电场完成投资400万元,安龙县普坪光伏发电完成投资1000万元,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光伏发电完成投资435万元。清水河光辐发电项目完成投资2.8亿元。
(四)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1.煤电项目
(1)兴义市清水河工业园区一期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32.98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7.5亿元。第一台机组已发电运行,第二台机组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单项调试等工作,预计2015年9月底发电运行。(2)中电普安国际电厂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已获核准,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31256万元。目前项目主体主机施工招标、主机、第一批辅机招标设备已完成,并已签订合同。施工方已全部进场开始施工。(3)大唐兴仁电厂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截至8月底,完成投资约31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规划、土地预审、取水和节能评估等4个前置文件。预计今年9月,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主机和“五通一平”施工单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会审查,12月底,开始主厂房基础开挖。
2.新能源项目
晴隆县苏家屯风电项目、普安县横冲梁风电项进展顺利,分别预计于2015年10月、12月首台风机建成发电。兴义市清水河7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2日正式动工建设,计划年内实现并网发电。大秦安龙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光伏发电已完成备案,预计年内将动工建设。安龙普坪光伏发电、安龙县海子风电等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3.油气项目
化油天然气公司投资建设的义龙顶效油气合建站、安龙油气合建站主体工程已完工,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并义龙公交公司就供气价、付款方式等已达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普安、晴隆两站土地款已支付,现正在为落实土地手续,预计2015年12月底将正式启动晴隆合气站建设事项。
(五)地方电网建设:
加强兴义地方电网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18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6亿元。现已建成220kV清水河变、220kV郑屯变和相关联网线路。兴义市郑屯变—兴仁巴铃工业园220千伏输电线路和兴义市老江底电站—110千伏东贡变输电线路工程已建成,兴义市郑屯变—安龙普坪工业园220千伏输电线路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六)煤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全州现有煤矿129个,其中生产矿(含试运转)100个,设计产能2046万吨,建设矿29个,设计产能651万吨。预计前三季度全州煤矿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9亿元,与同期相比减少7亿元。
二、存在问题
受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煤炭需求减少、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海外煤冲击、国家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等大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州煤炭行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煤矿企业普遍亏损,有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面临停产关门的危险境地。
二是开工普遍不足。尤其受“8.11”煤矿事故后停产整顿的影响,目前全州仅有24家煤矿复产,由于对煤与瓦斯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复杂要求严格,加之市场低迷,煤矿业主对复产验收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库存积压严重。
三是新建项目进展迟缓。全州多数新建能源项目均没有按计划进度运行。
四是资金困难。多数企业资金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局将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千方百计保运转。认真梳理和分析当前能源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按局班子成员包片负责制,包片领导率相关科室深入全州各产煤县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上尽快恢复生产。
(二)努力营造宽松环境,为煤炭企业减负松绑。坚决落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22号文件精神。一是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申请使用,经各县(市)政府把关签署意见的正常生产矿井及时回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煤矿的生产建设,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对煤矿企业的所得税逐步执行查帐征收,对暂时不能进行查帐征收的,各县(市)采取措施,将吨煤税费控制在100元以内;三是建议下调工伤保险费上缴标准,每吨为3元;四是严格执行《州政府关于研究煤炭经济运行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州府专议[2015]78号)精神,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在州内不重复处罚这个棘手问题,实现州内运煤车辆“一卡通”。同时各县要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强拉强运的不法行为,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五是请求州政府督促金融部门贷款支持煤矿企业;六是建议政府责成各县尽快落实并加快推进自备电厂建设。
(三)努力开展煤炭促销工作。广西煤炭市场一直以来是我州的主要外销市场,近几年的市场变化,导致我州外销煤炭急剧萎缩,但我们不能放弃广西市场,时刻关注广西市场的变化情况,更加加强同广西用煤企业和经销商的联系,为外销煤提供方便。在前一段时间开拓云南滇西市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后续工作,如积极配合集装箱运煤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5月15日全州煤炭促销会所签订购销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接省州内电厂和州内各用煤大户,鼓励煤矿企业同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保证煤炭正常供应。
(四)加强与银行部门的沟通,尽可能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积极争取上级对煤矿企业的各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按22号的文件要求,对煤炭企业已取得的尚未到期的银行贷款,力争做到保持流量,争取增量。对煤炭企业已到期或已逾期的银行贷款(存量贷款)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银行办理借新还旧、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支持,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引导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品种和融资理念,探索缓解融资难的新方法、新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到新三板和贵州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推动股权融资,集合票据融资,办理承兑汇票,金融租赁融资等。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开展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运,要真正实现煤炭自产自用的长远目标。在认真推进州内新建电厂和自备电厂建设的同时,努力探索和实践煤电联营、煤企联营的新路子和新机制。引导和鼓励煤矿、电厂或企业相互投资入股参与对方的建设投入,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既能最大程度地整合资源,聚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又能分散投资风险,保证用煤安全,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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