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煤监局发布《关于从严打击煤矿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2020年第1号)(简称“通告”),将从严查处煤矿存在的10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对检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以包代管、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使用淘汰设备工艺、隐瞒事故隐患、瓦斯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水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防灭火防爆不到位组织生产、不按批准组织生产建设、保障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条款上限进行处罚。
通告强调,为鼓励煤矿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长效管理机制,凡煤矿已排查出并正在实施整改的事故隐患一律不予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任何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