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内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调整,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两部委出台了新的政策意见。
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等。
在能源生产供应能力方面,《意见》表示,需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
2020年,将计划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与此同时,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并安全发展先进核电。
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量计划达约3.4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约2.4亿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网站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2.1亿千瓦,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04亿千瓦。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等方式,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并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的勘探力度等。
两部委对增强能源储备能力也进行了部署。提出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需达到15天以上,在推动去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
《意见》还明确,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并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等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
此外,将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两部委还要求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在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以及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
对于电力市场,将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记者 | 席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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