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煤监局联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共同出台了《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提供了遵循。这在黑龙江省尚属首次。
煤矿应急预案作为煤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的重要内容,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黑龙江省部分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普遍存在评审不规范,备案、抄送不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黑龙江煤监局依据有关规定牵头制定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填补了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空白和盲点。
办法分为7部分,分别对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备案以及抄送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及罚则作出了规定,并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出了要求。
办法重点明确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国有、地方煤矿应急预案分级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程序,对煤矿企业事故预警或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急预案启动过程进行了细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