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6月22日公布《关于雅砻江卡拉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0〕323号)。批复称,按照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要求,为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按2019年四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投资133.88亿元,工程总投资为171.21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34.2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
卡拉水电站位于凉山州木里县境内,为已审批的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中的最后一级。电站采用坝式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并兼顾下游生态用水要求。电站安装4台25.5万千瓦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万千瓦,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9.97亿千瓦时,与上游两河口水库电站联合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5.24亿千瓦时。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83个月。电站枢纽由河床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泄水及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等建筑物组成,河床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6米。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
批复显示,该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四川主网运行,保证四川省用电需求,多余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四川主网参与川电外送,并合理分担外送新增的输配电成本。
批复还强调,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