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控煤、控尘、控气、控烧、控车”等12项措施,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力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
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清洁燃料替代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推进实施清洁供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开展天然气供暖,推广电供暖,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方式,实现今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20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今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10项工作机制,组织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引发大气污染和安全问题。
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对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每月不少于4次。市、县(市)建成区、国省干道全面实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或限行。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率达到60%。不断提升车用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全链条减少柴油车(机)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整治到位,实现动态清零。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大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今年年底前,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市)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城市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
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