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煤监局、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和防冲击地压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河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步伐。
意见明确,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2020年,推动4个至5个煤矿建设智能化开采示范工作面,其中开滦集团2个,冀中能源集团2个至3个;冲击地压矿井新投入的工作面和新建、新升级为冲击地压矿井的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到2021年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到2025年底,大中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
意见提出,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要在2020年6月底前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示范矿井,提出可行可操作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取得示范成果。
意见要求,加强防治煤矿冲击地压工作,严格“三限三强”措施落实。严格限制采深,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在限定开采深度内进行开采;严格限制开采强度,逐步推行“一矿两面三刀”措施(冲击地压矿井最多同时开采2个采煤工作面,每个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速度不大于3刀/天);严格限员管理,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不超16人、掘进工作面不超9人,并逐步实现人员位置精准定位;强支护,采掘工作面超前支护优先采用液压支架、单元支架等支护方式;强监测,区域监测要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要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强卸压,在采取区域防冲措施的基础上,至少选择一种以上有针对性、有效的局部防冲措施。
意见强调,对未按规定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在应力集中区进行采掘作业以及未落实“三限三强”措施和不能如期实现智能化建设目标的矿井,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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