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中,电网企业(主要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蒙西电网)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企业让利贡献。今年的新冠疫情下,政府将“降电价,保市场主体”的工作直接派发给了电网企业,电网企业表态坚决,落实迅速有力,充分彰显了电网企业的责任担当与大局意识。现在,社会上有一个疑问出现,即“电网企业降价让利是否应得到补偿?”,更直白地说就是,“今后电网企业是否会推动政府涨电价将现在的让利找补回来?”笔者认为,大可不必担心这种情况的发生。
一、对于蒙西电网。本身就是地方国资企业,其让利支持的是本地经济发展,是内蒙古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一块重要拼图,换句话说,是自家人帮自家人,“左右口袋的事”。涨电价找补让利的可能性很小。
二、对于电网央企所属省级电网公司。垂直一体化管理的省级电网公司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资产上的所属关系,属于“常驻当地的外来商家”。其让利行为属于政策性让利,非市场行为,是“掏自家腰包,给别人”的事。对此,笔者认为,该重点从以下方面分析判断。
(一)是否对电网企业成本造成重大影响?《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以下简称《定价办法》)第二十四条:“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作适当调整。”尽管今年的新冠疫情属于“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降电价,保市场主体”的任务属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但是这对电网央企的成本是否造成了重大变化?《定价办法》规定: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其中,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组成。显然,这场疫情和降电价政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没有造成重大变化,因此,涨电价找补让利在政策上行不通。(二)国家“降电价,保市场主体”是什么性质的工作?笔者认为,此项工作与往年的降低电力成本、降电价工作最大的区别是,今年的降电价工作属于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无差别救助性工作。电网央企作为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在国家面临重大经济发展风险或危机的时刻,落实社会救济性工作,有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即,电网央企今年的“降电价,保市场主体”的让利贡献,属于履行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性质,不属于可通过涨电价找补让利的“市场让利”行为。
基于以上,笔者认为,电网企业未来不会,也不应该通过推动涨电价找补今年的让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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