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开展VOCs治理攻坚,是减轻臭氧污染的重要措施。近日,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强化VOCs专项执法,严厉查处VOCs排放违法行为。
7月1日是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实施的第一天。当天,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2家涉VOCs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一家印刷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环节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且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该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造粒车间未按照规定要求密闭,且未配套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该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
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对9009家涉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督促并指导3494家企业进行了无组织排放整改,有效减少了VOCs排放。下一步,河北省将紧紧抓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以执法倒逼企业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原辅料低VOCs含量化、密闭或封闭输送,加强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有力有序管控VOCs污染,为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