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文书显示,重庆的一位“煤老板”与其合作公司的采购计划员“里应外合”,采取虚构贷款事由,伪造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资料和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的手段,以其名下公司的名义先后二十一次骗取平安银行重庆分行资金共计1.0035亿元。至今,尚有2470.54万元贷款及承兑汇票未归还。
“以假乱真”的伪造材料为何能够屡次逃过银行的审查?犯罪分子究竟钻了什么空子?
夸大应收账款额度
虚构债权转让并质押给银行
文书显示,2006年12月,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公司)成立,专门从事煤炭贸易活动。三年后,该案的被告人李某明出资收购了德旺公司,担任公司法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从2012年6月开始,因资金周转需要,李某明利用德旺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纸公司”)的煤炭销售关系,动起了歪脑筋。据悉,德旺公司对林纸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李某明在林纸公司不知晓的情况下,采取虚增、虚构应收账款项下的款项,并将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给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重庆分行)作为贷款质押担保的方法,以德旺公司购买煤炭为由向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申请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2月,德旺公司与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等协议。合同约定授信额度金额由德旺公司以其享有对林纸公司自2012年2月1日起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取得,其中敞口授信金额4000万元。
不过,因德旺公司对林纸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足,并不符合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的贷款条件。李某明想到了林纸公司开具的那些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伪造的材料,故意夸大德旺公司对林纸公司的应收账款额度,并将该虚构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并质押给平安银行重庆分行。
“里应外合”逃过银行审查
作废的增值税专票是如何连同其他伪造材料“以假乱真”逃过银行的审查?
据了解,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在李某明每次贷款前,都需要前往林纸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确认或书面询证。为顺利骗取贷款,李某明私下勾结时任林纸公司热电事业部采购计划科计划员黎某,请求其在银行工作人员前来核实应收账款情况时配合签字、盖章,黎某表示同意。
此后,李某明便安排员工吴某将伪造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4)”及含有虚假的德旺公司对林纸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及结算单等电子资料的U盘送至黎某的办公室。同时,黎某将U盘内的上述资料拷贝至自己办公电脑,以便银行工作人员核查。
当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工作人员前往黎某的办公室进行对账时,黎某就在含有虚增金额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等资料上签名,并加盖上述由李某明伪造的林纸公司合同专用章。银行工作人员离开后,负责德旺公司日常事务的吴某就将上述伪造的印章带走,并将黎某电脑中伪造的应收账款资料删除。
经查,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间,李某明采取同样的手段,采取虚构贷款事由、伪造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资料、提供内容虚假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和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的手段,以德旺公司的名义先后二十一次从平安银行重庆分行贷款和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0035亿元(其中贷款5086万元、承兑汇票4949万元),其中2014年2月8日至6月25日的七笔贷款及承兑汇票逾期未归还。至今,德旺公司尚有2470.544537万元贷款及承兑汇票未归还。
最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明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监管要求加强真实性审查
严打虚假交易行为
近年来,涉及企业应收账款的相关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从诺亚财富被爆34亿踩雷承兴国际应收账款到前不久某医药公司伪造亿元应收账款骗取信托公司款项,犯罪分子都是在应收账款上“大做文章”,利用业务链条中的漏洞,为自己谋取私利。
而这背后暴露出企业存在的虚假交易、贸易融资真实性等一系列问题,也为行业和监管敲响了警钟。
去年7月,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特别是加强真实性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
今年3月,国新办举行支持产业链协同有序复工复产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杨丽平在发布会上再次强调,“银行要加强风险防范,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要诚信,不能做假,本身没有交易你说有交易,然后进行这样的融资,这是违法违规的。基于真实的交易,银行能够提供支持的就应该提供支持”。
上一篇: 2020年上半年广西实现清洁能源全消纳
下一篇: 国内规模最大新能源科技馆建成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