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到,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的核心应是市场机制,要激发环境保护的市场动力和活力。”在近日由中国科协主办、江苏省科协与省翻译工作者协会承办的“中国科技论坛——资源环境与绿色化发展产学研政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姝影指出。
杨姝影认为,环境保护要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利用好市场经济的两大属性——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据杨姝影介绍,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律10部、自然资源法律20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31件、地方性环境法规700余件、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令)70件,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国家环境标准和相关司法解释。“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关键在于落实,否则就会成为‘棉花棒’。”
政府如何建立规范、长效的环境保护激励机制?杨姝影建议做好两方面基础工作:一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二是环保综合名录制定。“新环保法里有很多有效的经济手段,包括利用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要通过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风险,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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