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开辟了“中国之治”新境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核心要义,把加快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充分认清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加快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首先要认清重要意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
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派驻南方能源监管机构,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中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做到走在前、作表率,当好排头兵、试验田。
二是新时代能源发展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国能源发展已经从总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做好能源工作,迫切需要提高能源治理水平。作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必须顺应能源发展潮流大势,把加快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作为头等大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好落实。
三是有效履行能源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南方区域,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试验田,地位重要,监管责任重大。面向五省(区),监管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与力量薄弱的矛盾突出。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必须强化担当、有为善为,自觉把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作为提升能源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不断开创能源监管新的局面,使能源监管发挥更大、更多、更重要的作用。
大力推进能源监管体系现代化
加快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与时俱进,建立现代化能源监管体系。当前,需围绕理念、组织、方法、手段4个方面,重点发力。
监管理念现代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监管理念同时,着力强化5种观念。预防为主的观念。抓好形势分析预判,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审慎监管的观念。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实行包容性监管,推动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能源发展格局。智慧监管的观念。适应科技革命趋势,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能源监管中的作用,不断丰富监管的渠道和手段。社会共治的观念。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方位监管新格局。专业监管的观念。适应现代能源监管对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需求,着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专业技术精、能打敢打硬仗的能源监管队伍,为能源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监管组织现代化。进一步抓好职责理顺。统一机构设置,明晰工作界面,形成全国统一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符的监管格局。强化区域监管协调功能。支持区域局加强对本区域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区域能源协同发展新机制。建强用好现有监管队伍。抓好专业素质能力提升,抓好岗位实践锻炼,强化担当作为的意识,最大限度发挥好现有编制人员作用。
监管方式现代化。加强标准化监管。抓好能源监管标准体系打造,发挥标准在能源监管中的主导、调节、约束、控制功能,提高能源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综合协同监管。统筹整合利用好内部、外部资源,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监管手段现代化。用好信息化手段。抓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据融合、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共享高效”数据平台,加强对能源运转的监测分析,为工作决策指导提供支撑。用好信息披露手段。加大监管信息披露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提高能源监管的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强化监管成果的运用。用好行政执法手段。直面问题,敢于亮剑,用好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处理等措施,树立能源监管的权威。
深刻把握能源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监管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党组要求,认清职责定位,紧跟形势任务要求,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水平。当前,结合实际,需要着力提升8种能力。
促进能源安全供应保障的能力。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把促进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放在第一位,抓好能源供应保障监管,督导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必须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需求为立足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能源普遍服务的能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最根本的治理能力。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坚决扛起保障人民群众高质量用能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从“用上能”到“用好能”。
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能源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制度基础,是根本保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能源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能力。政府和市场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机制。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抓好职能转变,做到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处理好两种市场主体关系的能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平等对待每一个监管对象,公平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公正权威、公平合理。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科技支撑。必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促进能源监管和信息科技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能源监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改革创新的能力。改革创新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紧盯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监管的整体效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监管有效的能源监管模式。(作者系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上一篇: 前5月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超600亿元
下一篇: 光伏市场即将迎来旺季!6月光伏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