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7月21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许可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予以公告。其中包括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的特斯拉牌TSL7000BEVBA0、TSL7000BEVBA1纯电动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