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20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石油产量约1.93亿吨,天然气产量约181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亿千瓦左右。”
众所周知,2019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已经达到1761.7亿立方米,较上年1603亿立方米9的产量增加了158.7亿立方米,增率为9.9%。而按照上述《意见》中确定的今年1810亿立方米的预期目标,增量仅为48.3亿立方米,增率仅为2.74%。二者对比,悬殊何其大也。
再来看今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产量的实际完成情况。1-6月份天然气产量为940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864.1亿立方米的产量增加了75.9亿立方米,增率为8.8%。换言之,今年的产量增加目标上半年就提前半年且超额27.6亿立方米完成了。产量增率也为今年预期产量目标增率的3倍多。这样看来,《意见》中今年的预期天然气产量目标是不是过于保守了?
更令人不解的是,《意见》是6月22日公布的,而据了解,今年1-5月我国天然气产量就已经完成了797.3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725亿立方米的产量增加了72.3亿立方米,增率为10%。也就是说,在《意见》出台之前,今年48.3亿立方米的预期增产目标就已经提前7个月且超额24亿立方米完成了。产量实际增率更是约为预期的产量目标增率的4倍!既然5月就已经完成,6月份还谈什么预期呢?
认真分析起来,产量目标的过于不少固然会给《意见》的权威性带来负面影响,而事后的“预期”更让《意见》无“指导”作用可谈。此外,过低的产量目标也会影响大家对于今年我国天然气增率实现8%-10%的信心,同时还可能松懈一线天然气生产人员的积极性。笔者真诚希望《意见》的编制者能够虚心听取业界意见,认真吸取教训,针对《意见》中今年天然气产量目标进行实事求是的修订。有错即改,善莫大焉。
作者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质监总局汽车召回鉴定专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特聘专家、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特别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