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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规划的本质就是在满足国家能源转型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环保要求等基础上,给出电力发展的总量、结构和布局,以确保未来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性。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配套政策措施、市场机制、市场监管及时跟上。
电力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的两件大事。与国外市场成熟国家不同,他们基本已进入电力需求相对饱和的发展阶段,所以其市场机制建设和能源电力转型所面临的主要是存量优化问题,而我国电力需求到2030年甚至2040年之前还会有较大增长空间,既面临存量优化,也要考虑增量发展。
电力系统综合成本的发现,需要中长期的电力市场。不管什么类型的市场,都可以从中发现价格,只是所涉及的产品类型和价值点有所区别。纵观各国的电力市场实践,电力市场的架构和机制呈现越来越多元的趋势,所以要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市场机制。仅从市场合约的时间长短来看,可以有现货市场、短期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现货以日内市场为主,或者再加上日前市场;中长期市场应该以年为单位,是多年的或者至少是跨年的;短期市场则介于现货和中长期之间。现货市场价格主要反映的是电力生产的边际成本和系统供应能力与最大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前者对应市场的最低交易价格,后者对应最高交易价格(亦是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而反映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供电的综合成本,也就是包括建设投资、运行管理、纳税等各种费用的成本,则需要中长期的市场才能发现。这样的市场架构,可能才能兼顾运行和发展两方面的需求。欧美等国近年来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竞争性市场,其中一项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方与电网企业或者售电公司签订长达10年以上的中长期合约。这些举措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没有完美的电力市场,但市场机制的设计必须是“技术中立”的,必须要基于对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供电能力的贡献,或者说,基于其在市场上的价值贡献。目前各省在电力市场的设计上各有取舍,虽然没有完美的电力市场,但如果能够把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和相互关联关系考虑到,在这样的基础上设计的市场应该都可以在推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在大量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储能以及包括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小型的户用储能设备等分布式能源资源接入后,市场机制需要如何设计和调整,是各方面需要尽早考虑的问题。这些能源资源接入后,电力系统将会形成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也会有更加多元的市场主体,这种情况下电力市场的设计必须要基于价值或者是基于对整个电力行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目标。只要对这个目标有贡献,都可以变成市场产品,这里不仅包括电力市场的主产品,即传统的电能量,也包括为瞬时电力平衡提供支持的容量市场,以及在大比例变动性电源(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接入后变得更加稀缺的可调度性,以及爬坡速率等等。
所以在市场设计层面要建立一个具有细分电力品种的市场,要充分体现电力特性和商品特性,这是我们在市场设计层面需要高度关注的。另外,可再生能源跟常规电源比更加清洁,这种清洁的特性也是一种价值,属于社会价值,这种价值需要通过其它政策措施来加以体现,比如,碳交易市场、绿证市场等等各种配额市场。显然,在这些市场中,化石能源是没有优势的。因此,影响未来电力发展的市场不仅只有今天讨论的物理性质的电力市场,碳交易、绿色配额、节能配额交易等,政策性市场同样至关重要,这样一个综合的市场化架构,才是体现未来电力发展的市场体制。
有必要根据市场化格局下的多元主体博弈去完善市场环境下的规划。由于我国电力需求还有很大增长空间,做好发展规划研究并由政府出台规划纲要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工作。随着全国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进,电力规划已无法回避市场影响。
在电力规划阶段考虑市场环境,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根据多元主体博弈的格局对传统规划的边界条件、约束条件、重要参数等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二是要正确认知和处理好市场主体个体最优的追求与系统整体最优之间的矛盾。传统电力规划是基于整个系统综合成本最低、国民经济效益最好的视角,将电力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规划、设计,并不考虑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但事实上,每个投资主体都要寻求财务最优,这就涉及到个体利益与全局经济性之间的矛盾。而且,个体的投资及运行决策是基于财务成本和收益来做最优决策,所以在市场环境下进行电力规划时,需要对一些边界条件、约束条件及其参数做必要调整,甚至可能需要增加一些新的边界条件和约束条件。
电力规划的本质就是在满足国家能源转型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环保要求等基础上,给出电力发展的总量、结构和布局,以确保未来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性。但按照这样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能否达成我们的目标,还需要配套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还有市场监管。在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必须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蒋莉萍 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