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表决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了规定,将划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种。天津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天津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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