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煤电去产能733.35万千瓦。
上述通知指出,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另外,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审核有关企业的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停运多年、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