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由原供电公司代征的,城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现由市供排水集团与水费一并征收,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一并征收
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征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依托电力部门的电费缴纳渠道征收,受各种因素的变化制约,这一渠道已不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征费现实需求。经市政府协调,从8月1日起,城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改由市供排水集团与水费一并征收,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
涉及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收取,也就是水费直接缴纳给市供排水集团的居民,可通过营业厅、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自行随水费缴纳。
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就是说,由物业转供水用户,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与以往一样,继续由物业公司代收,并由物业公司随水费一并缴纳。
一户一套住房内拥有2个以上(含)水表的,供水企业核实后,按一户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空置房免收档期生活垃圾处理费。空置房按照市供排水集团的认定方法执行,即1个收费档期(连续2个月)水表显示为零的视为空置房。
特殊居民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规定,部分特殊居民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有效证明,经征费部门核准后免缴常住人口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连续2个月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住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优抚对象、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经征费部门核准后,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到手续办理程序。减、免、缓缴对象需要持单位(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书、委托人证明(限单位)到征费部门办理受理登记,经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费处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可,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依规处罚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征费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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