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3个月之后,南京将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6月24日,《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南京施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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