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即将出炉,钢铁产能置换面临全面收紧。据权威人士透露,上述文件正在向相关部门和组织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达成共识后,将尽快出台。
“发改委工信部发文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已半年时间,新产能置换办法亟待出台给出新的置换方向。”上述人士表示,产能置换的意义不仅仅是产能问题。产能置换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优化区域产能部署、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还会进一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23日,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自1月24日起,暂停所有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同时各地需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上述人士表示,产能置换是推进钢铁工业调整的有效手段,例如采用清单化管理方式有效防范了僵尸企业和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为过剩产能的稳妥退出和新建产能的有序衔接提供了通道。但也需注意到,置换方案存在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玩“数字游戏”、“打擦边球”甚至弄虚作假情况仍然存在。
“在此背景下,新版产能置换办法将围绕全面收紧、差别化精准施策、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等原则进行修订。”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新置换办法将重新界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产能置换禁止项目扩围、进一步加强对置换比例的控制、完善全过程的监管等多方面也是此次修改的重点。
据悉,新置换办法中环境敏感区域将有所扩大。上述人士介绍,考虑到2+26大气污染城市通道城市以及汾渭平原是钢铁产能集中区域,同时为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倒逼重点地区钢铁产能对外转移,将环境敏感区域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具体来看,环境敏感严控区域由原来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扩大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和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等区域的钢铁产能的总量和新建、扩建钢铁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扩大敏感区域的基础上,对敏感区域置换比例再度收紧。上述人士表示,在当前钢铁行业减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产能置换比例的设定及其保证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未能实现实际产能减少,因此,产能置换比例在不低于1.25∶1的比例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至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此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钢铁项目。
“在原来六个不得产能置换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僵尸企业和铁合金纳入不可置换的产能范围。”上述人士透露,为加快僵尸企业低效产能退出,同时为防止非钢铁行业的产能浑水摸鱼,不可置换产能范围有所扩大,且有了更明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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