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以下简称大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大督察开展一个多月以来,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各督察组积极梳理发现问题,坚持督战一体,与所进驻市县协同推动整改。
10个督察组进驻各市县以后,分别在当地开展了调阅资料、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系列工作,并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暗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向所进驻市县交办了反馈问题清单。经初步梳理发现,全省各市县在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等领域存在着共性问题。
近日,第十督察组对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溪断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溪流断面周围存在较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附近挖鱼塘弃土抛弃在河道上,侵占河道现象严重,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落实不到位,河湖长制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第八督察组在东方市江边乡走访时,现场核实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落实情况,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座谈,查看农村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在走访时,该督察组发现,江边乡存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成近1年却尚未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为此督察组立即发督察函,要求东方市尽快解决。
督察工作明确,各市县、各部门对环境问题要分类施策,精准扎实推进整改。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做好整改计划安排;需要长期持续整改的制度层面问题,要把眼前需要与长远谋划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督察工作阶段安排,今年9月16日至10月10日将汇总督察报告并报批、反馈,相关督察情况也将定期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