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判职能、突出重点任务以及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等4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助力三大攻坚战和贵州三大战略行动取得更好战果。
《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推进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提供全面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强调,要全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依法打击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为环保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和配套机制,健全以环境恢复补偿为价值取向的环境执行工作机制,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意见》要求,要全面突出重点目标任务,找准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切入点。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突出审理重点河流湖泊、林地、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案件。全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把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生态脱贫攻坚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的着力点。全面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基本形成全省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体系。全面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和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协作机制。做好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高效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切实提升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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