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充分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势,抢抓脱贫攻坚政策机遇,大力发展光伏扶贫产业,为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目前全省建成4类光伏扶贫项目,装机规模73.16 万千瓦,占全省光伏容量的8%,年发电产值预期8.8亿元,扶贫收益5.7亿元,带动7.7万户28.3万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52.5%。
一、积极创新建设模式。坚持把光伏产业作为主导优势产业,多渠道争取容量指标,有效整合资金、土地等资源,创新建设模式,形成多元发展格局。
(一)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容量指标15万千瓦,采取“企业全额投资、贫困县落实用地、贫困户直接收益”模式,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8个贫困县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年收益1500万元。
(二)村级光伏项目。争取国家“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容量指标47.16万千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分配到1622个贫困村,采取“政府投资、联村建站、量化到县、确权到村”模式,通过县域内联建、市州内联建,建设3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预期收益5.3亿元,村均32万元。
(三)政企共建项目。争取全省“十三五”光伏建设规划指标10万千瓦,采取“政企投资、共建共享”模式,在海南州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每年收益分红2500万元,重点用于东部干旱山区深度困难乡镇脱贫攻坚和成果巩固。
(四)社会帮扶项目。国家电网公司投入帮扶资金0.93亿元,采取“跨县建设、帮扶地区收益”模式,帮扶援建1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年收益530万元,全部用于玛多县脱贫攻坚。
二、注重提升项目质量。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标准、严把关口,建成项目全部通过各项验收。特别是在村级电站建设中做到“五个统一”,从源头上消除质量风险隐患,努力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成一流工程、样板工程。
(一)统一实施。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组,整合发改、财政、国土、能源、扶贫、电力等部门资源,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统一调度、高效运作,集中力量推进项目建设,在加快项目进度的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
(二)统一规划。立足青海特殊的生态地位和各地区域实际,结合全省新能源开发的大背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原计划实施的97座联村电站优化整合为31个电站,既降低建设成本,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三)统一招标。根据建设成本、并网条件、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将项目搭配打包成9个标段,由省上组织面向全国统一开展招投标,比计划投资节省项目资金2.05亿元。中标的9家建设企业中,5家是央企和国企,另外4家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在全国光伏领域排名前10位。
(四)统一标准。按照国家“光伏领跑者”技术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在高标准设计项目的基础上,向建设企业推荐12项电站设备采购目录,主要设备均采用当前国内一线知名品牌,各项技术参数均超过国家标准,并网发电综合效能大于81%。青海是全国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以来率先采用“领跑者”技术标准的省份。
(五)统一监督。安排专项经费1400万元,聘请国内3家光伏电站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紧盯进场材料、工程质量、发电综合效率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施工监督和质量监测,从严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对检测结果终身负责。
三、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平台建设与制度建设并重,不断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对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的管理,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发挥效益。
一是建设测控平台。依托国网青海分公司数据中心,在全国率先建成光伏扶贫大数据集控平台,实现村级光伏电站智能化、集约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维成本40%以上。优化平台功能模块,通过绿能数据互联,对发电量、电价收入以及资金使用、动态调整等情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测,在提升效益管理精准度的同时,极大降低了管理费用。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收益对象、使用途径等,对责任落实、产权归属、成本管控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促进光伏扶贫项目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监督管理、带贫益贫等方面具体措施,有效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制定电站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岗位管理等方面制度,切实加强运维企业内部管理。
三是强化管理协作。成立省、市、县三级专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管理机构、项目建设企业四方协调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做到对接无缝隙、管理无盲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企业实际困难,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各企业在做好项目运营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主动捐款131万元。
四、注重发挥项目效益。积极协调各级电力部门简化工作流程,快捷办理手续,确保建成电站按期并网,实现“即投产、即稳定、即盈利”目标。截至2月底,全省4类光伏扶贫电站累计发电14.5亿度,总收益11.6亿元。其中,47.16万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4.2亿元,村均28.4万元,最高的达到97.5万元,整体效益超过预期。收益资金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农牧民教育培训、临时救助等;40%作为扶持资金,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帮助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增收,杜绝“一光了之”、政策养懒汉。光伏扶贫为能源革命提供了新支撑,开辟了产业扶贫新途径,已成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引擎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新抓手。同时,通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保护,电站选址有效利用戈壁荒漠、黑土滩和荒山荒坡,全部采取高支架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模式,在节约后期管理成本的同时,实现综合利用土地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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