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煤监局、黑龙江省地震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共享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
《办法》规定,省地震台网在监测到冲击地压矿区范围内发生2.0级及以上冲击地压、塌陷等地震事件时,立即启动地震信息发送,向黑龙江煤监局、省煤管局发送有关地震事件信息;当接到以上地震信息,驻地煤监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了解核实煤矿井下发生冲击地压灾害情况和地表情况,核实震源位置,综合分析矿震原因,确保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办法》要求,各部门加强深入分析和充分利用信息。省地震局每季度将各矿区矿震与构造地震活动情况向黑龙江煤监局通报,黑龙江煤监局定期梳理分析接收的矿震信息,不断提高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