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获悉,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于近期启动进驻,此次纳入督察的对象除相关省份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央企外,还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这将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首次把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
早在今年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遭口诛笔伐。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和2003年SARS都属于“舌尖上的肺炎”,由此暴露出“健康中国”战略的法律协同规制不足,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分散,相关法律衔接不畅,管理权限上交叉重叠,管理与监督职能不分等诸多问题。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立法很重要,但病根在执法管理,“建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今年覆盖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戳破脓包,有助于对症下药。”
针对媒体报道和专家学者的呼声,3月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环境部正研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成效。
不过,18日,据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同志透露,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只是此次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督察的其中一部分内容。
中国机构编制网显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我国实施的一项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2015年开始试点,到2018年,已实现了全国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例行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市、区)开展了“回头看”以及专项督察。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19年开始,督察工作进入第二轮,目前已对6个省市和两家央企进行了督察。
对于近期将启动的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浙江省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市已启动迎接督察准备工作。据浙江省政府网站8月18日消息,浙江省建设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浙江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厅上下要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高效优质地做好督察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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