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日报报道,沧州市日前印发的《2020年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中提出,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700辆标准车以上,全市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
沧州市将统筹使用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纯电动整车、电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研发支持,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广柔性生产、精益制造,提升产品品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用示范。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车、环卫车、出租车、轻型物流车等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
引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全面推动实现公交汽车新能源化。积极推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试点申报工作。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住建部门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不满足充电设施配件要求的新建住宅,不为其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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