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印发的《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满足条件的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可申请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
《方案》显示,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并且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累计报废或转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货车须达到5辆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辆(含)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在此范围内,可申请激励资金。
针对符合激励要求的车辆,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其中,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期内车辆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激励资金。
此外,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