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对五类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这五类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个人;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按照山西省政府安委会下发的《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凡监察发现存在工程违法外包转包行为的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将一律进行严肃惩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处200万元罚款,对煤矿矿长处15万元罚款;对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行为或其他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责令调离矿长岗位且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责成煤矿清退外委队伍,并将相关单位、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下调煤矿监管类别。
对参与违法外包转包的承托方,煤监机构将依法吊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托方及其上一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托管煤矿;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按照“谁查处、谁报告、谁调查”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组织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分为煤矿企业自查、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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