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认为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但同时电力系统综合效率不高、源网荷等环节协调不够、各类电源互补互济不足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亟待统筹优化。为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指导送端电源基地规划开发和源网荷协调互动,积极探索“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以下统称“两个一体化”)实施路径,现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明确增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非化石能源开发消纳,是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的决定性力量。通过优先利用清洁能源资源、充分发挥水电和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有利于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优势,实现清洁电力大规模消纳,优化能源结构,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能源领域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强调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升电力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供给、实现多能互补,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传统电源与新能源、基础电源与调峰电源、源网荷各环节的分工定位,有利于打破各个领域间的壁垒,统筹各类资源的协调开发、科学配置,实现源网荷储统筹协调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提升电源开发综合效益。
《意见》提出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符合合作共享互利共赢理念,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扩大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规模,是电力行业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新能源就地开发消纳,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结构、扩大电力资源配置规模,有利于促进边疆地区繁荣稳定,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改善东部地区环境质量,提升新能源电量消费比重,实现东西部地区共同发展。
为此,《意见》提出四个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绿色优先。尊重电力系统发展客观规律,坚守安全底线,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消纳,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
保障消纳,合理配比。结合需求侧负荷特性、电源结构和调节能力,客观评估并发挥系统调节能力,因地制宜确定电源合理规模与配比,挖掘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强送端“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受端“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协调配合,确保开发规模与消纳能力匹配,缓解弃电问题。
优先存量,优化增量。通过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清洁能源比例、输电通道利用水平、电力需求响应能力,重点提升存量电力设备利用效率;在资源条件较好、互补特性较优、需求市场较大的送受端,合理优化增量规模、结构与布局。
市场驱动,政策支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壁垒,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提升竞争力。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加强引导扶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可再生能源行业人士表示,储能是解决新能源电力消纳的最有效途径,从政策层面促进储能在新能源项目上的应用,将让电力企业在投资新能源项目时更加放心,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可谓是又一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