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立法不明确,芬兰目前核设施的运行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预期的发展(包括实施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和批量生产的核设施项目)无法完成,因此需要建立工作组对芬兰核能行业进行全面的立法改革。
该工作组表示,减少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能源和气候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一事实为改革提供了支持。涵盖核设施生命周期的许可证制度存在“改进的空间”。在许可过程开始时,应从总体上处理事务,并在稍后阶段进行详细处理。工作组表示,通过事先批准,可以更轻松地预计各种许可事项的结果,应减少重叠的过程。该工作组还呼吁改革核设施退役的许可程序。
外交部去年10月任命了工作组,以审查修改该国《核能法》的必要性。该小组于8月27日向经济事务大臣米卡・林蒂拉提交了最后报告。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的统计数据,芬兰拥有四座商用核反应堆,2019年这些反应堆提供了约34%的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