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截至8月20日,太原市已完成今年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累计为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450个,比全省提出的“8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目标提前了11天。
自今年1月1日起,太原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过去的生态环境部门划入新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为确保核发任务如期完成,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团结协作,根据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前期摸底排查,在移除永久关停、长期停产、未建成等不属于发证或判断属于登记管理类(登记即可,无需发证)的112家企业后,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相关企业实施“四色”管理,把已发证、正审核、甄别为不需发证、尚未申报的企业,分别标注为红、绿、黄、黑色,分区域、分行业重点推进。
期间,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到发证数量较多的清徐县、小店区帮扶督导;组织审核人员到山医大一院等帮助指导企业填报,做到填报和审核同步,加快申领发证进程;对中石油、中石化太原公司下发督办通知,两次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申领的时间节点和填报质量,确保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后,太原市将开启“一证式”监管时代――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其中的亮点是将举证责任倒置,企业需自行监测自己的排污行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收集处置设施等),确保污染物(含废气、废水)实际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及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