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黄河河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省法院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协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黄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绿色通道,对涉黄河流域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人民法院与黄河河务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在黄河工程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和文化保护等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执法司法常态联络制度,人民法院在黄河河务局设法官工作室,黄河河务局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会商,紧急情况随时召开,黄河河务局提出会商主题,组织会议。加强执法与司法的对接,对侵占、毁坏黄河水工程及堤防等违法行为,黄河河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黄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人民法院支持黄河河务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清除。
(二)建立巡回审判机制。黄河山东段各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在黄河河务局或者沿黄合适的地点,建立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涉黄河相关案件。黄河河务局为巡回法庭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时,黄河河务部门可组织人员旁听,充分发挥司法的威慑教育引导功能,让巡回审判法庭成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课堂。
(三)建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需求,对黄河流域发生的跨市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由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官组成合议庭集中审理涉黄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探索建立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参与涉黄河案件陪审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定黄河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
(四)建立环境司法修复机制。人民法院与黄河河务局在黄河流域共同选择合适地点,建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黄河河务局做好修复规划,科学安排被执行人采用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履行修复义务,加强修复后管理,确保修复效果。黄河河务局牵头成立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小组,负责修复的监督。
(五)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机制。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黄河保护公益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人民法院与黄河河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涉黄河执法司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一批涉及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精品案例,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国家宪法日、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在巡回审判法庭、司法修复基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做好法治宣传。
(三)开展联合培训。组织开展黄河执法司法一体化培训,提升黄河河务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及应诉能力,提高法官办理涉黄河环境资源案件水平。
(四)强化信息互通。人民法院与黄河河务部门之间建立经常性的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共享黄河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司法审判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