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9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普查污染源头,服务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目前,山东省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结构呈现新趋势。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09年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
2019年底,山东省普查数据通过国家组织的现场质量核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整体工作于今年5月22日顺利通过验收,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软件研发、普查宣传等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介绍,此次普查围绕全省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进行了核算,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62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7万个,生活源5.87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21万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6.50万台。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方面,工业源排放量占5%左右,占比较低,农业源、生活源占比依然较高,合计占比90%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方面,移动源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排放总量占比60%以上,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较大,非道路移动源贡献也不容忽视。
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山东省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及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较大,除氮氧化物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同口径下,工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别增长70%以上。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废气脱硫、除尘设施数量分别增长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大幅减少,降幅在50%以上。全省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也在50%以上,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全省排放总量变化不大。
当前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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