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9月份是臭氧污染防控关键时段的最后一个月,也是抑制臭氧污染,争抢优良天、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月。为贯彻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20〕77号)文件要求,坚决落实部、省、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和批示指示精神,我市抓住机遇、背水一战,强力攻坚,制定出台了《廊坊市9月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全力抑制臭氧污染,扭转当前臭氧污染防控不利的被动局面,争抢优良天。
《攻坚方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攻坚克难,抑制臭氧污染,减轻臭氧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按照《攻坚方案》要求,我市将突出科学分析,强化精准治理,坚决扭转臭氧污染不利局面,力争9月份优良天数同比大幅增加。
第三部分是重点措施。措施首条内容突出强调,要强化精准分析、预判和精准管控。9月份,在预判到可能出现较重臭氧污染的时段内,对臭氧污染严重的市三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涉VOCs排放企业,在每日凌晨5时至14时实施错时生产。错时生产期间,涉VOCs排放企业涉VOCs工序停止生产。列入省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市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保障类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绩效分级达到A和B级企业、采用催化燃烧(蓄热氧化)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或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的企业可正常生产(生态环境部和省执法检查时有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除外)。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参照执行。措施还围绕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管控、重点行业停检修计划调整、未达标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培训和整改提升、NOx排放企业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活性炭定期更换、源头替代、整治露天烧烤和饭店油烟、市政工程错时作业管控、VOCs排放监测监控、洒水和喷雾抑尘降温管控、交办问题整改、执法排查整治和宣传督导等方面,明确了16项强化管控举措,提出了具体标准,明确了完成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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