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
文件明确,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其余用户只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为一类用户,选择由售电公
司代理交易的用户为二类用户。
文件指出,新一轮电力用户准入门槛有所放低。其中,燃煤、燃气、核电等省内各类发电机组,山西阳城电厂等区外电源,可参与市场交易;10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执行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类电价的用户,以及符合条件的5G基站用户,可参与市场交易;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签约用户年度用电量合计达到4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市场交易。
此外,该文件规定,燃煤机组13.5万千瓦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上限暂按3500小时设置,其中年度双边协商及挂牌交易电量不超过2700小时。
燃气机组:调峰燃机、供热燃机可分别按600小时、300小时对应的电量参与年度市场交易。
核电机组: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全年市场交易电量不低于180亿千瓦时,其中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14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