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门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
《纪律规定》旨在通过依法督察、科学督察、精准督察,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杜绝督察工作中居高临下、盛气凌人,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行为,杜绝滥用督察职权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或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等现象,严防泄露督察工作秘密、“跑风漏气”等隐患。严格规范督察工作期间的住宿、用餐、交通、使用办公设施等,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督察环境,打造生态环保督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