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煤监局实施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利用日常监察执法进行督促检查,通过采取每月一会商、一覆盖、一抽查、一会诊、一分析,一矿一档、一矿一策,每季一预警、一警示、一督导“十个一”保障措施,加快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煤矿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互融合。
层层夯实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关键。我们以三年行动为抓手,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实在在提升安全水平。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一律跟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福建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福建煤监局局长郑李亭说。
福建煤监局成立了省级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坚持每月一会商,会同福建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等5家单位对当月工作进行梳理,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据悉,三年行动部署以来,福建煤监局积极督促地方煤管部门履职尽责,使全省所有产煤县都做到了对辖区煤矿每旬一巡查、一覆盖。同时,福建煤监局每月至少安排3个检查小组,对重点产煤县开展抽查。上半年,福建煤监局监察煤矿68矿次,下达执法文书192份;责令2处煤矿停止生产,停止采掘工作面5个;对2处煤矿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1.4万元。市、县两级煤矿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368矿次,发现隐患2077条,已整改完成1952条。
与此同时,福建煤监局积极开展调研督导和明查暗访,在重点产煤县(市、区)召开8场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三年行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信息化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落实。
此外,福建煤监局要求全省煤矿每周报送一份《大排查大整治隐患与问题周报表》,并利用微信联络群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点评,督促各煤矿真正行动起来,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三年行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周调度、隐患分析会、挂牌督办、闭环管理等制度和机制均得到有力落实。
检查一矿,教育一片
为推进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和分级分类管控,福建煤监局建立了隐患分析会制度,要求每检查一个县,就召开一场隐患分析会,召集被检查煤矿及周边煤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会,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追根溯源,查清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照矿规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月13日,福建煤监局在大田县山贵崎煤矿召开隐患分析会,重点针对大竹林、西井田、东井田等4处煤矿矿界紧邻,矿区范围内已关闭多处小煤窑,周边河道水系复杂等问题,要求相关煤矿开展隐蔽风险调查,全面摸清历史老窑分布情况,每月交换一次图纸资料,划出井下警戒线和禁采线,留足保安煤柱,落实探放水措施,严防因超层越界引发透水事故。
与此同时,福建煤监局要求县级监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周边历史小煤窑死灰复燃,坚决查处多井口出煤等问题。
截至目前,福建煤监局召开了8场隐患分析会,提议煤矿企业对62名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罚。
每季一警示,紧盯灾害治理
不久前,福建煤监局深入新罗区举办了水害专题事故警示教育暨事故防治讲堂活动,新罗区辖区内煤矿企业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参加了活动。活动中,福建煤监局播放了近年来新罗区发生过的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片,并邀请水害治理典范——陆家地煤矿结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进行了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福建煤监局在新罗、永定、大田、永春等产煤县(市、区)开展了6次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每季一警示。警示教育活动中,福建煤监局开设了事故防治讲堂、事故案例讲堂和安全法治讲堂等,采用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家讲座、观看事故案例等形式,分别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一线从业人员以及地方煤矿监管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福建煤监局每季度发布一份事故预警通报,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以来,福建煤监局共发出3份事故预警通报,先后对新罗区等7个事故易发产煤县(市、区)发出事故预警,对永安煤业柯坑煤矿等12处煤矿发出重点预警。
水、瓦斯、火是福建煤矿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灾害。福建煤监局深刻汲取历年事故教训,做到水、瓦斯、火等重点灾害逢检必查。同时,他们对全省煤矿的水害治理实行“一矿(区)一档、两主体和两措施”的清单管理模式,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及4个水害重点矿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水害防治档案,明确日常监管主体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日常监管措施和企业防控措施清单,在档案清单形成后分别报省、市、县三级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