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炊事大灶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使用寿命等
本标准适用于炊事火力强度大于10kw,燃用生物质及其成型燃料的灶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34014-2013生物质炊事大灶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炊事火力强度cooking power
单位时间锅水升温和蒸发所吸收的热量。
3.2
炊事热效率cooking effciency
生物质炊事大灶输出的有效热量(锅水升温和蒸发所吸收的热量),与投入大灶内生物质燃料发热总量的百分比。
4型号表示方法
4.1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标志。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结构要求
机构应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并应装设通往室外的烟囱接口。不应采用炉灶分离的生物质气化燃烧结构。
5.1.2外观要求
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无毛边毛刺,应防锈,保温材料不外露。
5.1.3热性能指标
a)炊事火力强度P≥10kw,且不低于标称值;
b)炊事热效率η≥35%。
5.1.4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见表1。
5.2灶体制造要求
5.2.1铸造件应无裂纹、变形、砂眼,表面光滑。
5.2.2焊接件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烧穿、未焊牢等缺陷。
5.2.3冲压件不应有裂纹、起皱、飞边等缺陷。
5.2.4钣金件表面平整,无裂纹、褶皱、凹凸等缺陷。机械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等缺陷。
5.2.5铆接件应牢固,铆钉不应松动、歪斜。
5.2.6灶膛应能耐高温,不应有残缺,其尺寸、形状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7余热水箱应不承压,无泄漏。
5.2.8大灶的辅机、附件、隔热保温材料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3安全使用
5.3.1生物质炊事大灶应装设烟囱通往室外,并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5.3.2正常工作时,灶体侧壁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
5.3.3余热水箱不应封闭使用。
5.3.4使用电器设备的大灶,应有漏电保护等安全用电措施。
6检验方法
6.1 5.1.1、5.1.2、5.2采用视检方法。
6.2 5.1.3、5.1.4、5.3.2按NB/T 34014-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大灶内部结构应无明显变形和开裂,铸造件、焊接件、铆接件等应符合5.2的要求。
7检测规则
7.1总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每台大灶经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6.1的各项规定检验合格并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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